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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70%政策房用地规定将致房价大涨
卓勇良
去年底以来,先是听说2010年北京市将有六到七成住宅土地用于政策房建设,后来又有浙江一位政协委员提议,住宅用地应有70%用于保障性住房。最近则是国土部发出文件,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1、对于这一规定,无论是增加或不增加住宅用地出让,都将有较大问题

政协委员不是专业人士,我们可以不予置评。对于北京市和国土部的规定,这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了确保规定的执行,是否已制定了增加住宅用地出让的计划,如果不增加住宅用地出让,则将产生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将大幅减少正常的商品房用地出让。近几年政策房面积约是商品房的5%左右,在此基础上将政策房用地比例增至70%,则将使得当年商品房用地减少60个百分点以上。这样的政策如果仅实行一年,或许问题还不大,但至少也会使得后两年新房上市大幅减少;如果长期实行,则显然将导致相当一个时期的商品房供给大幅缩减。由于商品房的需求人群,与政策房需求人群仅有少量重叠,因而商品房的总体需求并不会因为政策房大量建设而有较大减少,这就将使得商品房价格,特别是一些高档住宅,由于供给大幅减少而成倍上涨。

二是将导致政策房大量积压。在用地占比增加60多个百分点情况下,政策房供给将至少增加12倍以上。杭州市2008年推出经济适用房9771套,如2010年按国土部规定实施,则至少推出10多万套政策房。2009年5、6月间,杭州市组织了6天11场次的经济适用房选房,有590多户家庭因面积较小等原因放弃选房,弃选率约15%,往年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今明两年实施国土部规定,不知道杭州市将如何销售这些大量上市的小户型、低品质住宅。

当然,就杭州来说,实际状况不一定如此。因为国土部文件是要求将三种住房用地占总用地的70%。具体到就经济适用房到底应该占住宅用地的多少比重,我们还是不清楚,或许国土部还要出另外的文件来做出规定。然而各地情况差别很大,那么会不会产生由国土部来一刀切地决定各地住房建设的问题呢?

第二个问题,是不是国土部出于保证商品房用地的正常供给,将增加住宅用地出让。

如果确实如此,商品房这边倒是不会出现年度间供给减少问题了。然而在政策房一侧,根据我的计算,为了达到政策房用地占70%的规定,将使得政策房用地比前增加40余倍。如此大量的用地,如果真的用来建政策房,则将导致严重的积压,因为仅就杭州来说,意味着一年内将有40多万套政策房上市;如果从实际出发减少政策房建设面积,则将违反国土部规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将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进一步从浙江建设用地供给的情况看,住宅用地是较难有大幅增加的,因此比较有可能是不增加或较少增加商品房用地供给,从而导致房价进一步加快上涨。

  2、国土部概念的困惑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土部文件提出了一个“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概念。如果是我们这些书生为了写写文章而提出这样的概念,问题倒也不大,而国土部的规定是要实施的,这就有问题了。

首先这完全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自住性”,意味着买下后不能转让和出租,甚至也不能继承过户,因为继承过户就不是自住了啊。“商品房”,则意味着可以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置,如出让、出租、馈赠、继承等,因为这是商品的基本属性,否则就不应划入商品之列。那么国土部到底是想表达一个什么意思呢?

其次是实施上的难度。我猜测国土部想表达的其实是这么一个意思,即你买下这房子后,只能自己住,如果出让、出租、甚至继承等,那就再另外再付费。这就产生了如何监管的问题了。有关部门规定不能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天线,但一些地方存在着大量的这类天线,一般都是没有审批过的。又如杭州市今年查处了一家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房产中介,坊间纷纷替这家中介打抱不平,因为坊间流传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一种普遍行为。如果国土部强推“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不要说根本就做不到,同时还将导致中国道德水准的再一次下降。

3、中小套型比例的困惑

当前的一些文件,都有一个中小户型比例的限制。这些规定听起来很美,实行起来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开发商完全有办法来应对政府的微观干预。

一是两套并一套。去年夏天看了万科在杭州的一个楼盘,他们把每套90方的房子,按楼上楼下布局,销售时,建议业主买两套,合起来刚好是180方的跃层,样板房非常漂亮。这个楼盘位于市区近20公里一个低丘缓坡区域,事实上是不可能有低收入家庭来买房的。而且这种土地开发高档住宅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

二是增加层高。一般做成5米多的层高,让业主自己来分割空间,也就是一个平方当两个平方用,单价也相应增加。

三是增加阳台、露台面积等,同时告诉业主,完全可以把这些面积在装修时作为房间使用。这实际上是以较小的审批面积,出售较大的实际居住面积。

所以,一方面是这些规定实际上很难真正被执行,而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弄虚作假成风。

4、政策房实施结果有可能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收益

早几年买了政策房的一位朋友告诉我,这房子实际上是“买亏了”。买的时候单价较低,但由于长期不能出让,这就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背景下,导致了巨大的损失。而如果出让,则要补交土地差价,则就未必比商品房有多大的合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政策房品质较低,地段较差,户型通常也做得不好,出让的时候,未必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得到较大的差价收益。

由于中国商品房市场在未来一、二十年内,将持续具有较大需求,因而房价持续走高是不可避免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购买政策房的家庭,虽然眼前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就长期而言,用于政策房的这笔支出的实际收益,将大大低于购买商品房家庭的收益。

对于多数中低家庭来说,买一套房子,当然是自己住,所以涨不涨价与已无关。然而,当这个家庭需要迁移、需要以小换大以改善住房的时候、或急需大量现金等时,问题就产生了。

十分明显,当前的政策房规定,实际上有可能制造出“低收入者收益更低,高收入者收益更高”的新马太效应。我们或许还应该调侃地提出这样的建议,即政府应确保政策房出让时,具有与商品房同样的溢价水平,否则就须由政府赔偿,

最后必须强调,解决中国的城镇住房问题,只能走以市场化为主、政府适当干预为辅的路子。如果把住房体制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以政府包办干预为主,将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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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勇良

卓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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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上海,长于宁波,居于杭州。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体改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前所长,2010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mail:zhuoyl@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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