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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28月,浙江才允许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当时按领导要求,去省图书馆查阅各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情况,发现除上海外,浙江也仍未全面实行。我把此向领导汇报,领导要我别向其他人透露。

关于浙江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滞后状况表明,在浙江这样一个改革领先的省份,也并不是任何关于改革的行动,都能走在全国前列,浙江也有他的无奈。然而,人民的选择终将冲破历史前进的障碍,经济体制终将按照人民的意愿而形成。

浙江是联产承包制的发源地之一。1956年夏,浙江全省实现了初级合作化,但当时许多农民勉强入社,对土地和家具入股等在思想上有抵触,加上经营管理不善,生产大呼隆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出现了队长乱派工,社员磨洋工,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好看不管用,一天只半工的状况。针对这种情况,浙江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包产到户的经营方式。

19569月,永嘉县委召开千人大会,提出多点试验,包产到户,几个月内有24%的高级社实行包产到户。当时温州地区有一千多个社、17万社员实行包产到户,占入社户数的15%

1957年,极力提倡包产到户的原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被打成右派,包产到户受到全面打压。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李云河任省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他办公室与我单位在同一条走廊上。对我来说,这是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者,毫无领导架子。偶尔在路上相遇,看到他总是挂着微笑。路过他办公室时,都是看到他在办公桌前奋笔疾书,似乎总有写不完的文章。

包产到户在浙江一直顽强地存在着。19751976年期间,永嘉县77%的生产队土地到户,1/3的山场到户[1]。作为一种准包产到户的形式,浙江民间时不时会出现分小小队的倾向,当然也同样遭到了打压。文革期间,我能从我们家糊板壁的旧报纸上看到批判“分小小队”的文章。

1978年以后,浙江农村的广大农民也和全国一样,强烈要求实行包产到户。但当时的浙江省委认为,包产到户主要是适合于经济不发达地方,而浙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因此从这一实际出发,不宜全面实行包产到户。

当时,我从浙报农村组的大学同学蔡景富那里,多次了解到,浙江只允许报道小组承包、专业承包,不允许进行包产到户的报道。后来40周年同学会,我特意向他致谢。

农民包产到户要求十分强烈,一些地方出现了干部和农民严重的顶牛事件。198011月上旬,原遂昌县联溪公社党委决定实行包产到户,但随即被地、县、区党委纠正[2]19817月,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的《浙江通讯》,刊登了奉化县葛岙公社党委书记的一篇文章,《我们是怎样由的》,透露了当时农村基层领导的思想矛盾。

去年十月间,中原、孙家塔、沙东头三个大队的23个生产队,根据中央《198075号文件的精神,搞了春花作物联产到劳责任制,盼望公社党委给予支持。当时我从地委党校学习回来,却认为是越轨行动,急忙组织力量,分组下队,决心要把它纠正过来。

我到带头搞春花作物联产到劳的中原大队作为突破口,与支部书记石万友进行整整一天的舌战。我一面指责他们这样做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会削弱集体经济;一面又以关心爱护干部的口吻劝他说,你入党20多年了,再犯错误犯勿着。谁知他去引证中央75号文件的有关章节,反问道搞联产到劳责任制,犯什么错误,为什么不允许?说服无效,我采取限制措施,一不供应农药化肥;二不贷给生产资金。同时指定干部下队坐镇,限期纠正,但还是没有效果,这些大队普遍采取明纠暗不不纠的办法对付我们。还有的队尝到甜头以后,又在酝酿水稻联产到劳,我们感到越搞越被动[3]

 

这是无法抗拒的历史潮流。虽然长期来党和政府替民间设想了很多非常美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政府偏好无法替代民间偏好,政府选择无法替代民间选择。把选择权交给民间,人们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最适合他们当时当地实际的制度方式。政府所要做的并不是替民间进行选择,所要做的是如何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浙江能不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终于在19828月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上白热化。后来担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的厉德馨,对此作了深入调研,提出深入分析,呼吁全面放开对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种种限制。就在这次会议上,省委听从各方面意见,作出了在浙江全面推行联产承包制的决定。

浙江少数基层干部对此并不适应。我当时去临安昌化镇调研。晚饭后,我和几位乡镇干部一起坐在镇政府院子里乘凉。昌化溪畔的夏晚,星空璀璨,银河闪烁;凉风习习,溪水潺潺,我们惬意地坐在院子里聊天。乡镇干部向我这个省里来的小干部抱怨,难以理解省委关于全面实施联产承包制的决定,认为这种做法并不适合昌化实际,很难做群众的工作。至今仍记得其中一位30来岁女干部,向我说了一大堆比较激烈的意见。

现在回顾觉得,姗姗来迟的浙江农村改革告诉我们,什么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的根本一条,就是尊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党和政府对于客观实际的主观理解,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并不完全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在党和政府看来是客观实际的东西,而从民间的角度看,有时可能并不是真正的客观实际。民为贵,社稷次之,民间社会自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只有时刻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尊重民间选择,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千百年来,中国农民与土地之间,在总体上形成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封闭式循环。中国社会前进的能量在这种循环中逐渐耗尽,终于无法进行自我维持式的增长。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农村政策也是以如何把农民拴在土地上为核心,劳力归田以粮为纲,形成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截然分离的二元经济。中国社会内部积聚的矛盾,逐渐达到了顶点。

农村改革解除了农民和土地之间的人身依附。农民以自由人的身份,利用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之间巨大落差的势能,开始进行伟大的创业活动。积聚于传统农业内部的巨大能量被释放出来,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浙江农民由于激励较强、约束较弱的种种有利因素,更是如鱼得水、春风化雨,开始他们创造历史的不朽事业。

本文系拙著《挑战沼泽——浙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第七章第一节,增加了若干文字,其余保持原状。

 


[1]高光等《大梦谁先觉》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

[2]《松阳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

[3]中共浙江省委主办《浙江通讯》1981-7-10,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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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勇良

卓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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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上海,长于宁波,居于杭州。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体改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前所长,2010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mail:zhuoyl@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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