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创业是一种“反体制”行为,难以得到体制内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和主流社会的价值支持。
在融资方面,从传统农业角度来说,随着人口压力增大,剩余产品逐渐耗尽,难以有较多的生产剩余去支持非农产业发展。世界各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经验也表明,传统农业社会自身通常难以提供工业化所需的庞大资金。农民必须从农业以外融资,才有可能进行非农产业活动。
在社会支持方面,民间创业与原有体制的价值标准格格不入,破坏了计划经济的大一统体制,侵蚀了计划当局的既得利益,与计划当局形成激烈的价值冲突,激起计划体制的反对。因此,与农业外融资不同的是,民间创业的价值支持主要来自于民间社会自身。关于这一点,将在本章第四节讨论。
浙江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工业化的融资问题。环杭州湾、宁绍一带,乡村两级政权组织充当了非农产业发展的“担保”和融资“协调人”角色,较好解决了农民创业初期的资金问题。温州、台州一带则主要通过民间信用,解决了资金问题。浙中盆地一带,则主是通过商贸业,形成了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与此同时,乡村两级政权组织及有关部门,消极执行上级指示,采用一些变相方式,形成对农民创业的价值支持,使得农民创业具有了最初的“合法性”。
1、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
传统农业自身难以解决非农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对于金华石板堰村的测算,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1986年,石板堰村每个家庭现金收入1761元,扣除当年家庭经营费用437元,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121元,交纳税费15元,上交村组41元,生活消费1220元,及其它非借贷性现金支出78元,全年户均亏空151元[1]。石板堰村耕地资源较多,1980年人均1.1亩。就是在这样一个村子里,农民全年收入在扣除下年生产性投入、交纳税费后,也只能维持日常生活开支,甚至出现赤字,不具有进行非农产业活动的资金能力。
图表 1 金华石板堰村1986年平均每户现金收支情况
项 目 |
金额(元) |
平均每户现金收入 |
1761 |
支出: |
|
经营费用 |
437 |
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 |
121 |
税费 |
15 |
上交村组 |
41 |
生活消费 |
1220 |
其它非借贷性现金支出 |
78 |
小计 |
1912 |
全年亏空 |
151 |
进一步从全省角度看,由于耕地资源紧缺、集体劳动的低效率,农业经济的剩余产品很少。1979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公积金,人均仅10.6元,生产队成员从集体分得的收入,即使加上投肥收入,全省平均也只有119.5元。由于农业活动收入很低,显然不可能形成对非农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因此,浙江农村的创业活动,其资金支持主要来自于传统农业社会之外,是否具有较强的信用支持,成为浙江各地农民展开创业活动的关键。
与浙江南北经济组织形式差异相对应,浙江农民创业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融资方式。一种是乡村政权组织出面进行融资,另一种是利用民间信用进行融资。在这里,与其说是经济组织形式决定了融资方式,还不如说是融资方式决定了经济组织形式。
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下表典型反映了三个不同地带融资方式的差异。1992年,湖州永丰村农户的生产性借款,民间借款只占23.7%,且多半是无息的。金华石板堰村的生产性借款,民间借款占72.2%,虽然比重较高,但尚未达到100%的程度。温州瑞安市金后村的生产性借款,100%是民间借款。
图表 2 1992年三个不同地带农户的融资方式差异
|
生产性借款总额
(元) |
其中:民间借款
(元) |
民间借款比重
(%) |
湖州永丰村 |
30600 |
7250 |
23.7 |
金华石板堰村 |
100180 |
72300 |
72.2 |
瑞安金后村 |
121250 |
121250 |
100.0 |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村政策研究室《变革中的浙江农村――来自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报告》1993年。
环杭州湾、宁绍一带以乡村政权组织出面融资为主。这一带集体经济力量较强,集体经济有条件提供少量的剩余产品进行非农产业活动;乡村政权组织建设比较健全,有足够的组织资源可以出面进行融资活动的协调和担保。同时由于农民个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创业冲动较弱,因此以创办集体企业为主。
温台一带以民间信用为主。这一带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乡村政权组织也比较薄弱。因此,集体经济既缺少足够的农业剩余进行集体性质的非农产业活动,也缺乏必要的组织动员力量创办企业。与此同时,农民个人则由于生存压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创业冲动,因此以创办个体私营企业为主。
环杭州湾、宁绍一带,通过乡村政权组织出面融资,相当程度地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这一带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创办农村集体企业。一种是直接由乡村政权组织创办,另一种是乡村政权组织授权经营能人创办。但不管哪一种方式,乡村政权组织的少量资金都难以满足企业需要,有些仅具象征意义。如1980年代中期绍兴县一位厂长说,他创办企业时,乡政府当时只给了他“一颗印子、三间破房、一张七毛钱的存折”[2]。现已有3亿多资产的海盐超同科技有限公司,1984年创办时,乡政府用10万块红砖抵作投资。
乡村政权组织在创办集体企业过程中,事实上充当了融资“协调人”或“担保人”角色。这一带绝大多数乡村集体企业的资金缺口,大都以集体名义,在乡村政权组织负责人帮助协调下,通过向当地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也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经过个人努力找到资金来源,但一般也要用集体名义才能拿到。鄞县农业银行1984年累计贷款2.9亿元,相当于1978年的8.8倍。鄞县古林等乡镇企业发达的4个乡镇,1984年前11个月共投入扩大再生产资金2293万元,其中90%是贷款。乡村政权组织出面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企业因此能够以集体名义展开业务活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中期,连外出住宿都需要公社一级以上的介绍信,乡村政权组织的支持和授权,对企业经营活动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政府推动”的困境
1980年代,我们把环杭州湾、宁绍一带农村,由政府出面创办企业的做法,叫作“政府推动”。随着竞争格局的加剧、企业利润率的下降、技术的进步,这种“政府推动”的做法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是资金循环不合理。乡镇集体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和各种集资,资产负债率通常是40-60%,分配上则是包两头,上保政府税收、下保职工收入,再加上利润率较低,就形成了“两头丰、中间空”的分配格局[3]。形成了一种举债办厂,赚来的钱发工资以及支付各种税收和费用,然后再借债发展的资金循环格局。1989年至1990年,在当时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状况下,浙江乡镇企业普遍利润下降,投资减少,出现明显困境。
其次是经营者缺少开拓创新精神。我们在1980年代末调查时发现,企业草创时的发展闯劲正在丧失,普遍产生了守摊子思想,认为要冒市场和政策风险,不值得拼命去干。当时我去鄞县姜山镇的沪港电扇厂调查,这是当时一家比较出名的企业,厂长牢骚满腹,情绪低下。
第三是体制弊病正在日益阻碍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一直未能较好解决“乡村所有制”的问题,日甚一日地复制着国有企业所要改革的弊病,如大锅饭、臃肿的管理机构、经营者缺乏自主决策能力、留利过少、生产要素无法合理流动、乡村政权组织过多干预,等等。我们1987年在桐乡县调查时了解到,乡办企业的经济管理权大都集中于乡工办,严重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如:
――缺少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权。有个镇规定,企业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必须经乡工办批准。还有一个乡规定,投资支出2000元以上须经审批。
――缺乏固定资产支配权。有个乡规定,各企业用的机械设备,由乡工业公司生计科统一调配。
――缺乏中层干部任免权。我们当时调查的乡,除了副厂长必须由乡里批准外,有的连课长、车间主任也要由乡里批准。
――缺乏招工权。大部分乡办企业招聘职工必须由乡工办批准。
――缺乏劳保用品购买自主权。有的乡规定,劳保用品只能统一向乡工办的综合商店购买。
――缺乏职工月度工资发放权。有个乡规定,工资发放须经乡工业公司财务科审批,凭审批通知发放。[4]
出现上述状况,显然与企业创办者本身的行政性质有关。乡村政权组织是企业的投资主体,资金主要由乡村政权组织筹措,企业领导班子由乡村政权组织任命。由于乡村政权组织必须对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负责,顺理成章地掌控起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乡村政权组织与企业形成了“天然”的、难以分割的联系,使得企业不可能真正成为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显然,不解决投资主体产权的人格化问题,不管由谁来兴办和管理企业,在经过短暂的繁荣之后,随着超额利润的消失,企业都会渐渐走上缺乏活力的死胡同[5]。
绍兴县西蜀阜村两家村办纺织厂的历史,是浙江乡镇集体企业兴衰史的一个缩影。这两家厂分别创办于1973和1980年,A厂是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借机台、赊原料、贷资金,一手操办起来的;B厂原是村校办厂,靠5万元资金起家,都对村里作出了巨大贡献。1993年7月,两厂都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设集体股、基金股、优待股和个人现金股,但效果不明显。1990年代中期,B厂进行了基本建设,但设备没有及时更新,花色品种不多,企业领导人“不抓生产参与赌博”,管理混乱,1998年宣告破产,村级集体承担债务810万元。
1999年,西蜀阜村在A厂经营尚可的情况下,汲取B厂教训进行改制。经评估,这家有25年历史的村办集体企业,总资产8938万元,负债8214万元,净资产722万元[6]。最后按照“村里不背债、集体不控股”的原则,净资产由村里与企业各半分割,村里抽回资金,不再占有企业股份。企业部分,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1.06%,企业经营层持股48.94%,并相应向企业交纳现金入股。浙江省农办10个农村观察点的最后2家村办集体企业,就这样完成了向经营者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转变[7]。
从1992年起,浙江全面推行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期间不可避免地有过一些反复,但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以后,再一次蓬勃展开。2000年前后,浙江基本完成了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政府推动”终于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轰轰烈烈的浙江乡镇集体企业发展史,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3、民间信用
温州、台州一带以民间信用为主解决资金问题,走上了一条与环杭州湾、宁绍一带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子。然而这一发展路子的形成,并不是温、台农民天生具有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基因,而是客观状况使然。
――乡村集体经济薄弱。1979年,温州、台州农村集体经济的人均公积金,只有3.0元和5.7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更是大大低于环杭州湾、宁绍一带。温州农村的人均公积金,只有杭州的38.0%、宁波地区的27.5%,嘉兴地区的16.1%。台州地区由于有水产、水果及其加工业(当地称为“两水一加”)收入,情况稍好于温州。在这种情况下,温州、台州一带的农村集体经济,根本不太可能还有多少农业剩余,可以用来发展非农产业。
图表 3 1979年浙江农村收益分配状况
|
人均公积金
(元) |
人均公益金
(元) |
人均生产基金
(元) |
人均集体分配收入
(元) |
全省 |
10.6 |
3.3 |
2.0 |
119.5 |
温州 |
3.0 |
1.1 |
2.0 |
66.2 |
丽水 |
4.1 |
1.6 |
2.2 |
76.0 |
台州 |
5.7 |
4.4 |
1.1 |
82.9 |
金华 |
6.7 |
2.5 |
1.8 |
97.6 |
舟山 |
8.0 |
2.6 |
0.6 |
116.9 |
绍兴 |
10.9 |
3.6 |
0.6 |
131.0 |
杭州 |
11.5 |
3.9 |
2.2 |
153.3 |
宁波 |
15.0 |
4.1 |
1.6 |
134.0 |
宁波市 |
19.6 |
5.2 |
3.5 |
184.0 |
嘉兴 |
25.7 |
7.4 |
4.1 |
199.3 |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一九七九年》1980年
――远离政治中心。温州距杭州400多公里,台州距杭州300多公里,1980年前后,多数公路只有三级标准,大都是砂石路面,宽仅7-9米,杭州至温台通常需一天路程。如遇上修路或堵车,杭州至温州往往需14个小时以上。空间距离再加上交通条件较差,弱化了省里对于温、台一带的领导,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不如环杭州湾、宁绍一带。而且,温州当地干部与南下干部之间曾经有过的历史隔阂,也影响了温州与省里的关系。
――有过集体工业失败的经验教训。温州农村尝试过创办集体企业,但由于远离经济中心,交通等成本较高等因素,这些企业绝大多数相继倒闭[8]。温州是我省农村集体企业起步最早地区之一,1964年5月,省委总结提出了平阳县城西公社发展社办企业的经验。当时这个公社办有15个社办企业,累计为公社提供积累13.4万元,使得公社有力量将6000多亩水田基本做到了旱涝保收,3000多亩低产田变为高产田,绿化荒山1.1万多亩。然而,这些企业大都陆续垮了。瑞安县金后村党支部书记金文育合股创办拉丝厂之前,金后村1978年有3家村办企业,均因经营不佳倒闭。我1991年在温州平阳县城南乡南丰村调查时也发现,这个村最早的一家企业是1978年以公社农机厂名义办的锯木厂,但不久就停业了。
这就是说,温台一带的乡村两级政权组织,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不仅缺乏必要的创办集体企业的资金能力,也由于政权建设薄弱,缺乏必要的融资能力,再加上集体企业屡屡失败,这就把农民推向自我融资、自行创办企业的路上去了。农民在舍此而难以改善自身福利的状况下,他们只能自救,民间信用的路子是被逼出来的。
图表 4 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10村500农户融资结构(万元,%)
|
1995 |
1996 |
1997 |
1998年 |
1999 |
年内累计借入资金(万元) |
384.4 |
426.9 |
303.8 |
387.7 |
360.1 |
银行、信用社贷款(%) |
18.9 |
20.3 |
16.4 |
8.9 |
13.2 |
合作基金借款(%) |
0.0 |
1.2 |
0.7 |
0.8 |
1.8 |
私人借款(%) |
78.0 |
76.0 |
81.1 |
88.5 |
79.4 |
无息(%) |
17.5 |
27.8 |
32.8 |
36.7 |
28.2 |
其他(%) |
3.1 |
2.5 |
1.8 |
1.8 |
5.6 |
资料来源:浙江省农办《社会经济调查资料汇编》1998、2000年。
因此,对于温台农民来说,民间融资是一种习惯成自然的做法,是一种出于本能的选择。集体没钱,即使有钱也办不好企业;信用社借钱太难,经营机制与民间企业不兼容。当然,信用社也有自己的苦衷,因为贷给农民的钱,会使自己在上级面前说不清楚,不如不贷。1991年底,我在温州平阳县城南乡,问信用社主任,为什么不能放宽向农民贷款的手续和条件,信用社主任面有难色,似有难言之隐。后来有人告诉我,就在这位主任之前,已经有两位主任因经济犯罪而被判刑。显然,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无法接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创业的融资要求。
农民创业的经济绩效进一步支撑了民间信用发展。温州农民具有巨大的生存压力,只有千方百计地进行非农产业活动,才能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温州平阳县南丰村100家农户,只有不到8户以农业为主要收入(农业收入大于家庭总收入50%以上),其余92户以非农产业为主要收入。这种非农产业比较活跃的经济活动环境,再加上计划经济造成的普遍的低效率,导致农民的非农产业活动具有较好的回报。因此,民间借贷在多数情况下,总是能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下收回,从而形成民间信用正反馈,刺激了民间借贷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较好的经济绩效,虽然使得民间信用的利率较高,但由于增加了当地民间信用的资金供应量,因此又有利于抑制利率水平,刺激民间信用总规模的扩张。
瑞安县金后村的民间借贷相当活跃。根据1992年对33户调查户的调查,生产性借款共121250元,户均3674元,全部是私人借款。我1991年在温州平阳县南丰村调查时也了解到,创办企业所需的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部分流动资金,是依靠民间信用筹集的。我估算在平阳县城南乡的范围内,民间融资规模是当地信用社信贷规模的10余倍。浙江省农办10村500户农户借入资金结构也表明,私人借款通常占农民借入资金的80%左右,最高的1998年占88.5%。在这些借入资金中,70%以上用于非农经济活动。
就在温州农民创业活动如火如荼的时候,位于浙中的金华县石板堰村的创业活动却十分艰难。1985年,石板堰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后调任乡棉油厂厂长的曹永炎,雄心勃勃,与外地几户农民联合想利用当地空着的礼堂办火腿厂。技术、销路都没有问题,却由于贷款受阻,只能告吹。农民曹根溪牵线,也想利用这座空着的礼堂办铸钢厂,可是由于厂、村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铸钢厂飞到邻村去了。农民傅根荣经过多方努力办起了园木家具厂,但只10个月就倒闭了。
这些失败的经历,都有一个融资机制的问题。火腿厂由18人合股,每人1000元,银行答应好的8000元贷款,后来不给了,导致工厂办不起来。如果在温州一带,这8000元完全可以通过民间借贷解决,但石板堰村没有形成市场化的民间融资机制。村里虽然也有民间借贷活动,但主要非生产性的,而且以无息为主。
金后村和石板堰村的比较告诉我们,传统农业社会只要还有发展空间,就不可能形成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民间信用机制。金华石板堰村人均耕地1.1亩,村民缺乏瑞安金后村人均耕地只有0.28亩那样的生存压力,不可能普遍地、积极地寻找创业门路。在仅仅是零星创业活动的情况下,由于不是一种普遍重复的经济活动,经济绩效不确定,难以形成民间信用的激励机制。这就导致创业者则难以寻找到有效的资金支持,非农产业发展缓慢;这又导致零星的民间借贷行为具有较大的倒帐风险,形成民间信用负反馈,使得民间信用在石板堰村难以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4、合股办企业
合股办企业是农民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温、台一带最初的民间企业,用当地人的话说,主要是“拼股”办起来的。这是一种小额资金合股的方式,有的订一个书面协议或章程,有的则什么也没有,每户出资额都不大。瑞安金后村金文育的拉丝厂,每户一股,每股3000元。到1984年,金后村共有87个合股企业,参加农户314户(其中10%的户同时参加两个企业),生产资金共计95.8万元,平均每户2810元。1980年代初期,有关部门称之为“新型联合体”。
早期参股资金主要并不来源于传统农业社会。这些参股资金通常每股只有数百元至数千元,这些小额资金对于当时集体人均分红不足百元的农民来说,也几乎是一笔巨款。金后村1981年第一个合股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村里的手艺人和货郎担走南闯北做小生意等劳务所得。当时总计股金3.7万元,其中属农户自有的仅1万元,平均每户不足1000元[9]。我1991年在平阳县城南乡进行百户调查时也了解到,最早的参股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农闲时的各种收入,如烧蛎灰、打短工、五行八作[10]、做小生意,以及亲戚借贷、摇会等。只要给农民以创业自主,他们具有很强的能力在传统农业社会之外寻找活路。平阳县南丰村100位户主和家庭主要劳动力,农业外的职业多达36种。正是这种来自农业外的资金,支持了最初的非农产业发展。
其实以农民的本意而言,合股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集体之路不通,因为它缺乏效率;一家一户办企业也不行,因为缺少资金。这样就只剩下“拼股”一条路了,把分散在各家少量的钱集中起来,办一个小型企业。然而如果条件允许,农民还是希望能够独自进行创业活动。
1986年以后,省农村政策研究室调查的10个村子,联合体从1984年的123个减少为62个。金后村的联合体也从1984年的87个,减少到1986年的43个,代之而起的是家庭工业。1986年,金后村有67.7%的农户办起了家庭工业,共224家,比1984年增加近10倍。金后村附近的瑞安县仙降区,到1980年代中期,塑料制鞋业已经有三起三落的历史了。开始是大量的联合,接着被家庭工业取代。当手工操作转为半机械压模生产时,联合体东山再起,但不久又解体为家庭工业。当半机械压模转为注塑生产时,联合体第三次兴起,随之而来的是第三次解体[11]。
合股企业是农民自然选择形成的一种自然秩序。农民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创业,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资金,二是技术,三是市场竞争状况。这三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决定了农民先是采用合股、然后进入家庭生产阶段,而后进一步形成家庭生产与合股企业并存的阶段。在随后的发展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装备对于资金的要求大大提高,股份制企业成为多数农民创业的必然选择。但此时仍会有大量家庭工业存在,因为大型的股份制企业,也需要大量的家庭工业作为它的外发加工点。而在1978年,农民的钱很少,采用的技术也很简陋,市场竞争也不激烈,所以他们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合股办厂。这种自然秩序一经形成,便开始对当地民间创业活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农民合股企业很少进行利润分配,形成了一种内源性资金为主的融资机制。南丰村的合股企业通常不分配上年利润,用三种方法处置这笔钱。一是直接记入股东名下,作为股份增值;二是在帐务上处理成企业向股东借入的流动资金,向股东支付利息;三是直接充作企业流动资金,待企业关闭时总清算,由于多数企业会在二、三年或三、四年内转产或改变合股人,因而每次清算的间隔时间并不长[12]。对于农民来说,合股企业的利润就象是锅里的肉,反正都是自己的,关键不是如何分钱,关键在于如何让钱越滚越多。
一 浙江乡镇工业活力下降[13]
1980年代中期,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浙江乡镇工业出现了活力下降的问题,而引起这些问题的首先是财务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资分配比重过大。1985到1988年,工资占浙江乡镇工业净产值的比重,由36.1%上升为38.1%,而浙江国有企业同期工资分配比重只有26%。
二是税收比重上升。乡镇工业实现利润时高时低,但包括工商税在内的乡镇工业税收(含社会性开支)却稳定上升,从1985年的11.1亿元,上升到1988年的27.6亿元,占乡镇工业净产值的比重,从1985年的17.8%上升到1988年的25.2。
第三、利息占净产值比重上升更快。1985年利息占浙江乡镇工业净产值的4.8%,1988年上升到8.6%。
在工资、税收和利息的三重挤压下,净产值中分配中用于生产的部分越来越少。净产值中用于生产的部分,包括折旧、税前还贷、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及上交利润返回等四大块,1985年占净产值的41.3%,1988年只占28.0%,下降了12.7个百分点。这一状况导致产生以下两个问题
1、固定资产投资下降。浙江乡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高峰是在1985年,当年投资总额约20亿元,此后几年,均在20-25亿元之间波动。1988年,浙江乡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6.6亿元,比1985年增长33%,但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下降14-19%。1989年,浙江乡镇工业投资进一步下降,当年投资总额仅为22.2亿元,比1988年下降16.5%。
2、举债经营。外部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是浙江乡镇工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浙江乡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自有资金大致只占24%,其余主要是银行贷款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在乡镇工业流动资金中,借贷资金比重高达85%。根据粗略的估算,外部资金占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80%以上。
(系拙著《挑战沼泽——浙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第七章第二节,重新标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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